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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学习与贯彻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的方法——《条例》涉及行为主体及其职能的梳理与汇总

期  数 2012年 第08期   [查看本期其它文章]
出版时间 2012年08月15日
稿件编号
作  者 曾昭明
单  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署

摘 要

在学习与宣贯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过程中,将《条例》所涉及的行
为主体分为政府管理部门、燃气经营者、燃气用户、有关单位和个人4个层次,并全面系统地
梳理出各相关方的管理职能或义务。为系统学习与掌握《条例》提供了一种较为方便的方法与
途径。

关键词

城镇燃气 条例 学习贯彻 行为主体 管理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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